颱風假(災防假)計費辦法 |
如遇天然災害達停止上班上課之標準,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颱風假(災防假)發佈當時起至次日23:59止,調整收費方式/
1.週日18:00後~週五17:59前進場,比照週六計費
2.週五18:00後~週日17:59前進場/
‧唱飲價及個人歡唱消費依當時段每人進場之價格加$30
‧點餐式消費依當時段包廂費小包廂加$100、PARTY中型包廂加$200、PARTY大型及超大包廂加$300、總統廳加$500
‧歡唱包套消費依當時段包套價格,小包廂加$100、PARTY中型包廂加$200、PARTY大型包廂加$300;學生夜包場依當時段價格加$50。 |